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Repealed为了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