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和工作底稿应当分别经提供者、监督对象核实后签字或者盖章。因拒绝或者特殊原因未签字或者盖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证明材料或者工作底稿上注明原因。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