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县境内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和库区开发建设工作。

自治县移民安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库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街)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重视和支持移民安置和扶持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移民的安置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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