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或调整,并将修改或调整后的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修改或调整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修改或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城乡规划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二)经城乡规划批准机关审查同意后进行修改或调整;
(三)修改或调整后的城乡规划按原审查、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村庄、集镇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可以对其进行局部调整,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按原审查、批准程序报请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