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