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和保障措施等。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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