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等实施的管护体系,并制定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