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Article 5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建设、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民族宗教、工商、物价、技术监督、林业和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7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