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9

Amended

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二)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三)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四)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