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场所、器材、设备相关材料;

(三)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资格材料;

(四)救护设施和救助人员有关材料;

(五)达到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项目的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核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