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Chapter 2 学校管理Article 18Repealed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科技和文化交流协作。鼓励和支持区内外高等学校之间互聘教师、共建学科专业、开放图书资料与实验室、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积极开展教学、科研等多方面的国际合作,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其学术活动,进行学术考察,扩大国际间、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