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森林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森林消防宣传,开展群众性预防森林火灾工作;

(二)制定森林扑火预案,建立和完善森林消防制度,督促林区单位建立、落实森林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林区单位依法建立护林员队伍,并对护林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依法建立和完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组织、指导和培训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消防演练;

(五)对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和维护进行监督;

(六)组织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受理有关森林消防工作的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森林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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