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并在临近火场处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前线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一)中山陵园、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起火半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二)栖霞山、珍珠泉、南郊(包括牛首山)、幕燕、老山等风景名胜区,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起火一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三)竹镇、平山、冶山、横山、铜山、汤山、秋湖、晶桥、游山等重点林区,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起火三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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