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