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Chapter 4 法律责任Article 37Repealed行政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被检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管理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质量检验证明、泄露被检查者正当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