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负责元上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承担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具体工作;元上都遗址所在地旗县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元上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元上都遗址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民族宗教、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牧业、林业和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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