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办理电梯备案、登记、核准等手续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收取费用的;
(三)未依法对电梯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
(四)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未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的;
(六)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
(七)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