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