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22, 2009
- In force from
- —
- Articles
- 33 articles
(2008年12月12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2009年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国家安全、文化、保密、信息化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有关工作。
Chapter 2安全保护和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以下五级: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为第一级;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为第二级;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为第三级;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为第四级;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第五级。
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颁发备案证明;对定级不准确的,通知运营、使用单位重新定级后予以备案。
计算机信息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一)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
(三)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
(四)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
(五)信息系统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安全应急处置。
(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
(二)记录用户账号、主叫号码和网络地址;
(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六十日以上。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还应当采取下列安全保护措施:
(一)系统重要部分的冗余、重要数据备份;
(二)计算机病毒防治;
(三)网络攻击防范和追踪;
(四)安全审计和预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Chapter 3秩序管理
(一)确定信息审核人员;
(二)防治垃圾信息、违法信息;
(三)限制信息群发、匿名信息发送;
(四)按照国家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条例第十九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存有关记录。
(一)安装并运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系统;
(二)对上网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三)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六十日,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
(二)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
(四)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
(六)窃取他人账号、密码及其他信息资料;
(七)未经允许,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
(八)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
(九)假冒他人名义发布、发送信息。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五)煽动聚众滋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
(八)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九)散布他人隐私,或者侮辱、诽谤、恐吓他人的;
(十)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的;
(十一)提供假票据、假证件的。
Chapter 4监督检查
突发事件消除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暂停联网或者停机检查措施,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Chapter 5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安全保护制度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采取管理措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如实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资料的。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依法对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确定安全保护等级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接到公安机关整改通知后,未及时整改的。
(一)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Chapter 6附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包括未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含局域网)以及接入(含无线方式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是指提供主机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