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Article 9Amended学校和教师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课程方案的规定。禁止学校和教师违反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向学生进行摊派或者收取费用,索要财物,销售图书资料及其他商品,安排学生从事私人劳务,安排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社会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1997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