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贯彻男女平等的国策,引导村民合法、合理自治。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以及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和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以及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章程的指导和监督,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依法予以纠正。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