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Repealed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排水户将雨水、污水管道混接或者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或者在已建有污水截流管(沟)或者雨污分流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排洪渠(沟)、河道(涌)、湖塘和近岸水域,或者不具备排水条件,强行向道路、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