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4

Repealed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由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