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5 物业的使用Article 75Repealed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之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属于正在实施的装饰装修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装修装饰虽已完工,但是危害到他人居住安全或者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法装饰装修,扣押有关建筑材料、物品、工具设备。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