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4 物业管理服务Article 53Repealed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