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易地搬迁规划,对有搬迁意愿的扶贫开发对象实行易地搬迁时,应当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移民、避灾移民以及发展非农产业结合,因地制宜采取安置方式,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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