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乡农经站代管积累资金,应当与理事会签订代管合同。代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代管积累资金的数量、交付方式和积累资金数量变更办法;

(二)代管积累资金的期限;

(三)代管积累资金的方式;

(四)代管积累资金创造的收益中每年交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数量(不得低于全部收益的百分之六十五)和交付时间;

(五)代管积累资金创造的收益按规定交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乡农经站提取的代管费用(含风险基金)的数量;

(六)双方履行合同的办法;

(七)违约责任;

(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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