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乡合作基金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乡合作基金会的组成方式;

(二)乡合作基金会的性质和职权;

(三)乡合作基金会会议的一般召开办法和特殊召开办法;

(四)乡合作基金会的代表、理事会成员及积累资金代管人员的职责;

(五)积累资金使用的决策办法;

(六)收益分配办法;

(七)对乡合作基金会的代表、理事会成员及积累资金代管人员的监督、质询、罢免办法;

(八)理事会成员、积累资金代管人员失职、以职谋私或与他人串通,违反乡合作基金会章程或积累资金代管合同,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章程中的内容,本条例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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