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和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其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还应当报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港口经营人应当与周边救援力量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港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报警、报告的同时,对灾害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和控制危害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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