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创业工作实际,规划、建设创业经营场所,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推介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以下资金扶持:

(一)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给予项目库建设补助;

(二)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单位,给予管理服务补贴;

(三)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场地租赁补助;

(四)对创业园区建设单位,给予园区建设补助;

(五)对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的,给予创业指导服务补贴;

(六)其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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