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1

In force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一、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经纬度为:北纬24度38分10秒—25度53分59秒,东经110度07分39秒—110度42分57秒,涉及桂林市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雁山区全境以及兴安县、灵川县、临桂县、阳朔县、平乐县的部分区域。

二、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包括:

(一)漓江干流,自兴安县猫儿山六洞河至平乐县三江口段;

(二)漓江源头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川江、黄柏江、小溶江;

(三)青狮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及甘棠江;

(四)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漓江流域部分)及潮田河;

(五)漓江风景名胜区;

(六)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

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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