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1
In force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一、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经纬度为:北纬24度38分10秒—25度53分59秒,东经110度07分39秒—110度42分57秒,涉及桂林市象山区、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雁山区全境以及兴安县、灵川县、临桂县、阳朔县、平乐县的部分区域。
二、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包括:
(一)漓江干流,自兴安县猫儿山六洞河至平乐县三江口段;
(二)漓江源头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川江、黄柏江、小溶江;
(三)青狮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及甘棠江;
(四)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漓江流域部分)及潮田河;
(五)漓江风景名胜区;
(六)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
三、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