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农业合作领域包括:
(一)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二)农产品(包括农牧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加工、储运、质量安全和市场营销;
(三)农业科研、技术、信息交流和农业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开发;
(四)优良品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推广;
(五)农业先进技术、生产资料的研发和推广;
(六)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七)休闲农业、生态农业;
(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九)农业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
(十)适合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其他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