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农业合作领域包括:

(一)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二)农产品(包括农牧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加工、储运、质量安全和市场营销;

(三)农业科研、技术、信息交流和农业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开发;

(四)优良品种引进、繁育、试验、示范、推广;

(五)农业先进技术、生产资料的研发和推广;

(六)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七)休闲农业、生态农业;

(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九)农业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

(十)适合农业合作试验区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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