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17Amended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名代表参加。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