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1Amended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