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对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建立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跨界断面水质的管理,保证跨界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水质标准。

跨界饮用水水源断面水质未达到规定水质标准的,下游人民政府应当向上游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上游人民政府及时调查处理。上游人民政府应当上报处理结果,同时通报下游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