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治区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予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防护要求,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