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邻里纠纷,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