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倡使用农家肥和有机肥,指导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解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
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药品,禁止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不得随意丢弃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回收点,定期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