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8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驻地上级单位、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与相邻地区的区域合作,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省和边境州(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外事规定,与邻近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合作与交流。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