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并做好初步核实情况、事件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后续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发布。

新闻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对不实传言及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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