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并加强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托行政学院、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应对工作研究和培训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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