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Article 16Amended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将其拥有的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自治州、县(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朝鲜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科学价值,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将其列入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