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价格、财政、市政公用、城管执

法、交通、水务、文物、环保、房屋、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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