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范围内属区管绿地的,由所在区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属市管绿地的,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阎良、临潼、长安区和市辖县范围内的,由区、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报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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