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时,执法人员应当将相关文书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交当事人一份;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见证;无见证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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