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水上险情报告,应当了解下列情况:

(一)遇险人员的情况;

(二)水上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以及联系方式;

(三)船舶、浮动设施、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四)船舶、浮动设施、民用航空器的名称、种类、国籍以及载货情况;

(五)险情发生水域的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水温等气象、水文信息;

(六)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情况;

(七)其他相关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