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
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每次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