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Chapter 7 监督检查Article 51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有关机构和劳动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学校、培训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