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区域就业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不同地区就业水平、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均衡发展。

省人民政府对就业压力大、财力较弱地区的促进就业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