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国有重点林区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国有重点林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有重点林区各级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